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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广州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2.对购买广州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4.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5.本通知印发后,如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总台记者 郑澍 刘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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